關于筆跡鑒定申請書范文
申請人:,男,漢族,生于1978年8月8日,住滑縣道口。電話:
被申請人:,女,漢族,生于1978年5月15日,住滑縣道口鎮,電話:
申請請求:
請求對申請人提交的被申請人在本中書寫的欠奶1元、爸0、二姨10000元、三姑10000元、偉叔5000元、爸5000元的債務清單是否為被申請人龐曉鴿親筆書寫進行筆跡確認。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訴被申請人離婚一案中,雙方對共同生活期間經營的兒童攝影照像館投資來源有異議。申請人主張資金來源于借自己奶奶1元、爸0元、二姨10000元,三姑10000元(已還清),偉叔5000元(已還清),借爸5000元。被申請人主張照像館投資系由她借其堂兄龐xx0元、舅舅25000元。
事實上,照像館投資為申請人借入資金,被申請人自述借找其舅舅和堂兄現金45000元一事根本不存在,被申請人的虛假陳述更無任何合法有效證據證明。而被申請人在本中記錄了經申請人手借入的現金清單。
綜上,特提出申請,請求予以。
此致
X人民法院
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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