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高考是從哪一年開始實行?
河北新高考是從2018年開始實行,也就是從2018年9月入學的高一新生開始實行,2021年已經進行了首屆新高考,采取3+1+2新高考模式,不分文理科,語文、數學、外語為統考,另外從歷史或物理中選擇1門首選科目,從其他科目中選擇2門再選科目進行考試,總分為750分。
一、基本原則
1.遵循頂層設計,統籌推進。按照國家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頂層設計和總體部署,統籌開展我省高中教育教學、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高職院?荚囌猩、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機制等改革,有序實施、穩步推進。
2.堅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立足我省省情,著力解決制約我省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體制性、機制性問題,實現制度創新,突出河北特色。
3.維護公平公正,擇優錄取。把促進公平公正作為高考改革的基本價值取向,加強政府宏觀管理,健全社會監督機制,切實做到擇優錄取,確保高等學校考試招生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
4.堅持多元錄取,科學選才。遵循人才選拔與培養規律,科學構建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和多元錄取機制,不斷增強高等學校與學生相互選擇的匹配度和認可度,科學選拔各類人才。
二、主要任務
(一)完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學業水平考試)主要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根據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標準和教育考試規定,實行全省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閱卷,考試成績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依據。
從2018年秋季高一年級學生開始,學業水平考試分為合格性考試和選擇性考試。合格性考試成績是學生畢業、高中同等學力認定的主要依據;選擇性考試成績是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
1.考試科目。合格性考試包括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方案設定的所有科目,具體有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通用技術、信息技術等14個科目。
選擇性考試科目包括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等6個科目,學生根據高等學校相關專業對選考科目的要求和自身的興趣特長,從以上6個科目中選擇3個參加選擇性考試,成績計入考生總成績。其中,應在歷史和物理中選擇1科,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中選擇2科。普通高中在校學生應在相應科目合格性考試成績合格的基礎上報考選擇性考試科目。
2.考試內容。根據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和學科課程標準的規定及要求確定考試內容。
3.考試對象。普通高中在校學生均須參加合格性考試,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和社會人員也可報名參加合格性考試。參加統一普通高考的考生均應參加選考科目的選擇性考試。
4.考試時間。合格性考試每年組織2次,分別安排在5月和12月。
選擇性考試每年組織1次,考試安排在6月份統一高考后進行。普通高中學生在校期間只能參加1次選考科目的選擇性考試。選擇性考試成績在計入考生總成績時當年有效。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具體實施細則由省教育廳另行制定。
(二)規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綜合素質評價是對學生全面發展狀況的觀察、記錄、分析,是發現和培養學生良好個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進素質教育的重要制度,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參考。
1.評價內容。綜合素質評價應反映學生全面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注重考查學生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評價內容包括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等。
2.評價程序。學生應在教師指導下,客觀記錄反映綜合素質主要內容的具體活動,收集相關事實材料,在學期末整理、遴選出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動記錄和典型事實材料。學校應通過多種渠道對學生遴選出來、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動記錄和事實材料進行公示。經審核、公示無異議的寫實記錄信息,由學校上傳至全省統一的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電子平臺,形成學生分學期的綜合素質記錄電子檔案。在學生畢業時,匯總形成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電子檔案。
3.材料使用。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按照誰使用誰評價的原則進行使用。高等學校應依據自身辦學特色、人才培養需要,制定科學規范的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并在學校招生章程中提前向社會公布。
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具體實施細則及電子平臺使用辦法由省教育廳另行制定。
(三)深化普通高等學校統一考試招生改革。自2021年起,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實行統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相結合,參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錄取模式。
1.統一高考科目考試。
(1)科目與分值。統一高考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使用全國統一試卷,每門滿分150分,共計450分,不分文理科,成績當年有效。外語語種分為英語、日語、俄語、德語、西班牙語、法語。
(2)考試安排。語文、數學、外語考試于每年6月份按照國家統一安排進行。外語科目考試由聽力和筆試兩部分組成。條件成熟時,外語提供兩次考試機會。
2.考生總成績構成。
考生總成績由統一高考科目成績和學業水平考試選考科目成績構成,滿分750分。其中,語文、數學、外語使用原始成績計入考生總成績,每門滿分150分;物理或歷史使用原始成績計入考生總成績,每門滿分100分;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按等級賦分后計入考生總成績,每門滿分100分。
為確保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4個選考科目間成績的可比性,依據統計學原理,對以上4個科目按照等比例轉換規則,實行等級賦分。
3.錄取。
(1)高校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自2021年起,在河北省招生的普通高等學校要根據專業人才培養對學生學科專業基礎的需要,科學合理設置選考科目要求?忌x考科目符合高校相應招生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的,方可報考該專業(類);沒有確定選考科目要求的招生專業(類),考生在報考時無選考科目限制。高等學校招生專業(類)的選考科目要求應提前向社會公布。
(2)錄取批次和錄取辦法。逐步合并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錄取批次,自2020年起,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分為本科、高職(專科)兩個批次。增加本科批次考生填報志愿數量和征集志愿次數,最大限度滿足考生志愿填報的需求。
自2021年起,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中,按物理科目組合和歷史科目組合分列招生計劃、分別劃定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忌驹赣“專業(類)+學校”組成,實行平行志愿投檔,增加高等學校和學生雙向選擇的機會。
具體志愿填報和錄取辦法由省招生委員會另行制定,于2020年10月底前向社會公布。
(四)推進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改革。加快推進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改革,突出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規律,高職院校與普通高?荚囌猩鄬Ψ珠_,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評價方式。
1.春季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
高職院校按大類聯合考試招生,招生計劃實行普通高中學生、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分列,考試試題由招生院校聯合命制。
(1)考試。普通高中學生報考高職院校,文化素質成績使用學業水平考試中語文、數學科目成績;職業技能部分由專業基礎知識和職業適應性測試組成,其中專業基礎知識由聯合考試招生院校根據招生專業(類)需要,從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中的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等科目中指定一門計入,職業適應性測試由聯合考試招生院校統一組織。招生院校應在招生簡章中明確指定科目,提前向社會公布。
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報考高職院校,文化素質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職業技能測試成績使用對口升學專業考試成績,沒有對口升學專業考試成績的,須參加招生院校聯合組織的技能測試。
(2)成績構成。高職院校分類考試總成績滿分為750分,其中文化素質部分滿分300分,職業技能部分滿分450分。
(3)錄取。按照同專業類內平行志愿投檔,逐步探索一檔多投,增加院校和考生雙向選擇的機會。
春季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具體實施辦法在年度招生文件中另行公布。
2.貫通培養考試招生。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繼續完善從初中應屆畢業生中招收三二分段、五年一貫制及對口升學等中高職銜接的培養模式,構建中等職業教育、高等職業教育、應用型本科相互銜接、融會貫通的現代職業教育“立交橋”,促進技能型、應用型人才的培養。
3.繼續保留考生通過參加普通高等學校統一考試招生進入高職(?疲┰盒W習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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