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約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不管是任何人都會和別人有著不同意義的約定。比如戀愛期間的約會、朋友之間的相約、工作中的約談等等。
既然是約定,就是雙方的一種契約?刹⒉皇敲總人都會守約,不守約的人倒是常常碰見。
有些人,請別人辦事,還會姍姍來遲。這種情況下,解釋的再巧、再妙,也會在別人的印象中大打折扣;
有些人更可惡,約定時間定的死死的,到時卻是失約,讓對方白白等待,白白耽誤了時間。這種情況,只會讓人憤怒。
如果出現了意外事故,則另當別論。
如果出現了更重要的事情,無法赴約,則應該提前通知對方取消約會;如果不提前通知,不管理由多么正當,結果則是一樣會讓人耿耿于懷。
如果是被對方所請,自認身份、地位高人一籌,故意不守時,這是缺乏禮貌和誠信的行為。
有些人,把和別人約會的時間當做兒戲,約會赴是赴了,而就是不遵守約定的時間,久而久之,則會失信于人;以后再和別人相約,別人也會以同樣的方式對之,因為他給人的印象是“不準頭”,讓人難以按正常人對待他。
在我的職業生涯中,對于工作不守約、不守時的,莫過于法官了。當事人、律師,一般都是按照法官約定的時間提前到達法庭?傻搅酥,沒見過一次按時開庭的。法官不是稱準備不足,就是大大咧咧,滿不在乎,一幅唯我獨尊,豈奈我何的樣子。雖也有一些法官也會說幾句謙卑的話,可是從來沒人相信過。
經常違約的人,不但別人會看不起,首先是自己看不起自己。現在流行一句話,我看非常貼切:浪費別人的時間是犯罪;浪費自己的時間是自殺。
守約,應形成一個良好的習慣。
違約,則總是遭人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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